为加强和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加强全市教职工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市编办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要求,贯彻落实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陕编办发〔2015〕221号)文件精神,2018上半年完成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机构编制重新核定工作。主要有三个特点:
师生比与班师比相结合。主体采用师生比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严格按照中省要求,全市城乡统一核编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在园幼儿数按1:6—1:8核定。同时对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等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班师比分配编制,确保偏远地区孩子也可享有充足的教师资源。
建立周转待分编制储备。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以县为单位核定,富余编制全部纳入教育待分编制管理,由县市区编制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新建学校(幼儿园)、急需专业教师等编制需求统筹使用。
保障幼儿园用编需求。通过核编为全市近年新设立的幼儿园调剂新增编制近万名,保障了公办幼儿园教师的用编需求,有力地促进了学前教育发展。(事业编制科 董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