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深改发〔2018〕4号
中共富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改革专项组《2018年任务分工方案》的
通 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条(双)管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
现将县委各专项组《2018年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并就做好贯彻执行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注重改革协同,夯实主体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改革落地,苦干实干主动干,撸起袖子加油干,以钉钉子精神把各项改革任务抓实、抓细、抓到位。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刻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一、二次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落实责任,结合自身实际,把党中央提出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
二要对标任务分工,严格台账管理。坚持项目化、目标化、责任化推进改革任务,严格推行改革任务台账动态管理制。县委各专项组要严格对照《任务分工方案》,由专项组组长负责,专项组联络员单位具体承担,逐条逐项建立《改革任务台账》(确定3项任务作为亮点建立台账),明确每项改革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按季度(亮点事项按月)细化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提出具体的改革成果形式和检验方案,《改革任务台账》和《亮点台账》经专项组组长审签后,报县委深改组备案。改革牵头单位要积极组织协调改革参与单位,做细做实调研论证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改革方案。凡是县委深改组《工作要点》和专项组《任务分工方案》中新部署的任务均要制定《实施方案》等制度性文件,并于7月20日前提交各专项组审核。
三要坚持领导包联,抓好改革重点。试点是重要的改革任务,也是重要的改革方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克难攻坚、示范带动作用,继续推行改革试点重点县级领导干部包联工作责任制。县委改革办负责,县级四大班子办公室配合,建立《县级领导包联重点改革任务清单》,做好县级领导包联改革任务“签字背书”工作。各牵头单位要配合县委改革办做好《包联责任书》的制定和签订工作。《包联责任书》一式四份,包联领导、县委改革办、专项组联络员单位、牵头单位各一份,并严格按照《县级领导包联重点改革事项实施方案》执行落实。
四要从严从实考核,助力追赶超越。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严格执行《富平县全面深化改革督察考核办法(试行)》,坚持将全面深化改革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从实从细进行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和各改革专项小组联络员单位要会同县委改革办组织开展半年、年终督查,推动全县各级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追赶超越、争先进位,不断提升改革方案含金量和群众“获得感”,为加快新时代“三个富平”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附:县委深改组各改革专项组《2018年任务分工方案》
中共富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7月6日
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专项组
2018年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中共富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精神,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专项组共承担16项重点改革任务,现提出以下分工方案。
1.深化“放管服”改革。
牵头单位:编办
参与单位: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发改局、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2.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牵头单位:发改局
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
3.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便民化。
牵头单位:编办
参与单位: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地税局、国税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4.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县镇村“三级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现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审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办)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
5.探索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机制,构建“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办)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
6.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权力清单为基础,全面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2018年12月底以前,90%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办)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
7.全面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办不了书面说明”四项制度。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办)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
8.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
9.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推进“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示范窗口”创建。
牵头单位:不动产登记局
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
10.扎实做好全县党政机构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编办
参与单位: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
11.深入推进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牵头单位:城市执法局
参与单位: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国土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等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
12.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稳妥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
牵头单位:编办
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
13.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制定《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方案》。
牵头单位:文体广电局
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
14.落实法人自主权,加快教育系统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建设。
牵头单位:教育局
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
15.落实法人自主权,加快卫生系统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建设。
牵头单位:卫计局
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
16.建立完善“编制保障与购买服务相结合、审批制与备案制相结合、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相结合”的事业编制管理新模式。
牵头单位:编办
参与单位: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
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组
2018年任务分工方案
按照《中共富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精神,县委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制定了本组改革任务分工方案,具体如下:
1.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破、立、降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发改局
参与单位: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扶贫办、金融办、编办、规划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等
完成时限:10月30日
2.扎实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制定“10+3”行动方案,推出绿色通道、容缺审批等模式,有效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发改局
参与单位:编办、市场监管局、不动产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规划局、金融办、行政服务中心等
完成时限:10月30日
3.加快科技成果引进转化,着力创新驱动发展,制定《富平县科技创新驱动县域发展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科技局
参与单位:教育局、高新区、庄里试验区等
完成时限:10月30日
4.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户。
牵头单位:工信局
参与单位:高新区、庄里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等
完成时限:10月30日
5.继续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行“证照联办”“微信办证”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逐步实现“零跑路”。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等
完成时限:10月30日
6.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和企业破产制度,完成县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牵头单位:工信局
参与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国资局等
完成时限:10月30日
7.加快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农村快递配送中心,农村快递配送覆盖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商务局
参与单位:财政局、供销联社、交通局、交警大队、邮政公司等
完成时限:10月30日
8.制定完善《富平县再生资源管理办法》,规范经营秩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供销联社
参与单位:环保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等
完成时限:10月30日
9.加强政府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完善PPP项目库。
牵头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参与单位:金融办、住建局、交通局、文物旅游局、高新区等
完成时限:10月30日
10.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制定《富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牵头单位:金融办
参与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中小企业局、人行等
完成时限:10月30日
11.推进富阎一体化进程,完成富阎城市协同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加快富阎产业合作园区建设,推动渭北工业大走廊建设。
牵头单位:高新区、规划局
参与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工信局、林业局、水务局、文旅局、农业局、外经局等
完成时限:10月30日
12.完成“多规合一”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突出成果应用,注重运行实效。
牵头单位:规划局
参与单位: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维稳办等
完成时限:10月30日
13.加快庄里试验区改革,完成试验区战略驱动及创新发展系统规划,创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园区产业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庄里试验区
参与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编办、工信局、外经局、科技局、规划局等
完成时限:10月30日
14.深化与福建闽侯、江苏丹阳等地的友好合作,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牵头单位:外经局、发改局
参与单位:财政局、教育局、卫计局、人社局、扶贫办、高新区等
完成时限:10月30日
15.深入推进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县工作,加快南塬北坡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林业局
参与单位:环保局、农业局、水务局、发改局、创建办、美丽办等
完成时限:10月30日
16.加快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完成石川河与温泉河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财政局
参与单位: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庄里试验区等
完成时限:10月30日
17.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加大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成美丽乡村核心区70个。
牵头单位:美丽办、规划局
参与单位:财政局、住建局、林业局、国土局、交通局、环保局、水务局、文体广电局、电力局、文物旅游局、扶贫办、文明办、爱卫办、审计局、市容局、广电网络、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
完成时限:10月30日
18.严格落实“河长制”,健全河流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水务局
参与单位:财政局、住建局、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等部门及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10月30日
19.坚持铁腕治霾,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环保局
参与单位:发改局、工信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局、交警城区中队等
完成时限:10月30日
20.加强重点用能企业日常监管和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推动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示范建设。
牵头单位:发改局、工信局
参与单位:环保局、外经局、科技局、高新区、庄里工业园区等
完成时限:10月30日
21.制定燃气发展规划,加快“气化富平”建设。
牵头单位:住建局
参与单位:发改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及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10月30日
农村改革专项组2018年任务分工方案
按照《中共富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精神,农村改革专项组共承担18项重点改革任务,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1.制定《富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富平县2018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要点》。
牵头单位:农工部
参与单位: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11月30日
2.科学编制《富平县乡村振兴规划(2018年-2022年)》。
牵头单位:农工部
参与单位:发改局、规划局、农业局、民政局、宣传部(文明办)、组织部、扶贫办、文广局
完成时限:12月31日
3.制定《富平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导引》。
牵头单位:农业局
参与单位:林业局、科技局、财政局、畜牧局、果业局、农机局等涉农部门
完成时限:11月30日
4.制定《富平县乡风文明工作导引》。
牵头单位:文明办
参与单位:宣传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5.制定《富平县乡村治理工作导引》。
责任单位:民政局
参与单位:组织部、司法局、文广局、法制办
完成时限:12月31日
6.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制定《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 农业局
完成时限:10月30日
7.加快“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完成“中国好粮油示范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和粮油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等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粮食局
参与单位:农业局
完成时限:11月30日
8.出台进一步做大做强富平尖柿产业的决定,推进规模发展、强化基地带动、延长产业链条、提升品牌效应。
牵头单位:林业局
参与单位:农业局、财政局等
完成时限:11月30日
9.出台做大做强奶山羊全产业链意见,推进规模发展、强化基地带动、延长产业链条、提升品牌效应。
牵头单位: 畜牧局
参与单位:农业局、财政局等
完成时限:11月30日
10.开展供销合作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三社”协同发展。
牵头单位: 供销联社
参与单位:农业局、金融办、信用联社等
完成时限:12月31日
11.围绕年内率先脱贫摘帽目标,全面落实“八个一批”措施,巩固深化人居环境改善和小产业帮扶“两个全覆盖”成效,突出产业帮扶、就业创业、移民搬迁和危房改造三项重点,建成82个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全年退出贫困村6个、贫困户2144户6813人,实现贫困县脱贫摘帽。
牵头单位:扶贫办
参与单位:“八办五组”及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12月31日
12.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清产核资。
牵头单位:农业局
参与单位: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12月31日
13.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建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并投入运营。
牵头单位:农业局
参与单位:国土局、金融办等
完成时限:12月31日
14.持续加大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试点力度。
牵头单位:金融办
参与单位: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等
完成时限:10月30日
15.扎实推进美原镇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建设。
牵头单位:财政局、美原镇
完成时限:10月30日
16.推广科农模式,完成省级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创新试点任务。
牵头单位:农工部
参与单位:农业局、科技局、畜牧局、果业局、农机局等涉农部门
完成时限:12月31日
17.继续加大1镇4村市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
牵头单位:农工部
参与单位: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12月31日
18.积极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水务局
参与单位:财政局、农业局、物价局等
完成时限:12月31日
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组
2018年任务分工方案
按照《中共富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的要求,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组联络员单位为县法制办,经汇总整理该组共承担13项民主法制改革任务。
1.规范司法监督,制定《富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司法监督工作规定》。
牵头单位:人大办
参与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2.制定《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民政局
参与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深化统战改革,制定《关于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意见》。
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
参与单位:县委宣传部、住建局、网信办、司法局、民政局等
完成时限:2018年9月
4.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制定《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2项)
牵头单位:县外宣办、网信办
参与单位:县法院、发改局、住建局、商务局等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5.制定《富平县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县科协
参与单位:县委组织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9月
6.做好“七五”普法宣传,加强新宪法宣传;扩大政府服务购买范围;加强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3项)
牵头单位:司法局
参与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7.完善镇村妇联组织工作制度制定。
牵头单位:县妇联
参与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8.健全完善工会组织机构,抓好改革任务落实。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参与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9.制定《富平县共青团改革方案》,构建“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的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团县委
参与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0.实施非公有制直通车服务,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牵头单位:县工商联
参与单位:工信局等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文化体制改革专项组2018年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中共富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精神,文化体制改革专项组共承担以下重点改革任务,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1.组织开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平活动。举办改革成就主题展播,讲好富平改革故事。
牵头部门:宣传部
参与单位:文体广电局、外宣办、电视台
完成时限:12月底
2.实施“怀德富平·孝善诚和”德治工程,大力提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牵头部门:宣传部
参与单位:文明办、外宣办、广电中心
完成时限:10月底
3.制定富平县文化产业发展意见,争创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牵头部门:文体广电局
参与单位:文物旅游局
完成时限:10月底
4.新增规模以上文化企业5户。
牵头部门:文体广电局
参与单位:统计局
完成时限:10月底
5.推进县域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改革, 建设图书分馆3家。
牵头部门:文体广电局
参与单位:图书馆
完成时限:10月底
6.加强非遗剧种传承发展,完成阿宫腔新剧目创作排导。
牵头部门:文体广电局
参与单位:阿宫腔剧团
完成时限:10月底
7.开展“文化四进”戏曲进校园活动。
牵头部门:文体广电局
参与单位:教育局、阿宫腔剧团
完成时限:10月底
8.编制完成《富平县全域旅游总体规划》。
牵头部门:文物旅游局
完成时限:10月底
9.开展国家3A级以上景区创建。
牵头部门:文物旅游局
完成时限:10月底
社会民生体制改革专项组
2018年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富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精神,社会民生体制改革专项组共承担17项重点改革任务,现提出以下分工方案。
1.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模式。
牵头单位:卫计局
参与单位:财政局、人社局、编办等医改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12月底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选派人员到基层服务长效机制,制定《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卫计局
参与单位:县医院、各镇(街道)卫生院
完成时限:12月底
3.推行“互联网+医疗”,开展预约诊疗、分类签约等服务。
牵头单位:卫计局
参与单位:合疗办、疾控中心、三统一办、县医院、卫生院
完成时限:12月底
4.积极发展健康服务业,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卫计局
参与单位:县医院、各乡镇(街道)卫生院
完成时限:12月底
5.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牵头单位:卫计局
参与单位:财政局、人社局、编办等医改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12月底
6.制定《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市场监管局、卫计局、人社局、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局、公安局、国税局、物价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12月底
7.持续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和陕西省“双高双普”合格县评估验收。(2项)
牵头单位:教育局
参与单位:各镇(街道),各部门,各(条)双管单位、人民团体
完成时限:12月底
9.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制定《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
牵头单位:教育局
参与单位:各镇(街道),各部门,各(条)双管单位、人民团体
完成时限:12月底
10.深入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行动,拓宽就业渠道。
牵头单位:人社局
参与单位:劳务局、财政局、各镇办
完成时限:12月底
11.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和单病种结算。
牵头单位:人社局
参与单位:社保局、居保办、养老经办中心
完成时限:12月底
12.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人社局
参与单位:财政局、医改办编办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12月底
13.强化社会救助保障,开展救助对象入户调查委托第三方评估。
牵头单位:民政局
完成时限:12月底
14.制定《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方案》。
牵头单位:民政局
参与单位: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发改局、商务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电信局、科技局、卫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富平分行。
完成时限:12月底
15.稳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适时制定相关配套方案。
牵头单位:民政局
参与单位:政府办、应急办、民政局、经发局、财政局、水务局、公安局、卫计局、交通局、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经合局、环保局、文体广电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粮食局、物价局、气象局、地震办、农发办、移民局、慈善协会、红十字会、供电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县武装部、武警富平中队及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12月底
16.实施城乡新型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稳妥推进火葬,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制定《加快城乡新型殡葬改革意见》和《殡葬管理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民政局
参与单位:各镇办,国土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公安(交警)大队、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民族宗教局、纪委、监察委、审计局、卫计局、文明办、美丽办、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12月底
17.加大社区治理力度。抓好“四社联动”,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
牵头单位:民政局
参与单位:组织部、财政局、城关街道办、东华街道办、庄里试验区、梅家坪镇等
完成时限:12月底
司法体制改革专项组2018 年任务分工方案
按照中共富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2018 年工作要点精神,县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制定了本组改革任务分工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1.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突出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提升执法主体能力
牵头部门:公安局
主要参与单位: 编办、人社局等
时限要求:12月底前完成
2.继续做好“车驾管”改革
牵头单位:公安局
主要参与单位:交警大队(车管所)
时限要求:12月底前完成
3.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建设,实现视频监控城区全域覆盖、镇(街道)布局合理广泛。(县级亮点改革)
牵头部门:政法委
主要参与单位:公安局、各镇(街道)等
时限要求:12月底前完成
4.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
牵头部门:法院
主要参与单位:组织部、编办等
时限要求:12月底前完成
5.实行员额法官退出、增补,逐步实现员额进出常态化、制度化。
牵头部门:法院
主要参与单位:组织部、财政局等
时限要求: 12月底前完成
6.健全员额法官办案绩效考核机制。
牵头部门:法院
时限要求:12月底前完成
7.推进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转换改革,主动与上级法院对接,有针对性地做思想工作,确保职务转换工作顺利进行。
牵头部门:法院
主要参与单位:组织部、财政局等
时限要求:12月底前完成
8.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牵头部门:检察院
主要参与单位:组织部、编办等
时限要求:9月底前
9.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牵头部门:检察院
主要参与单位:法院、国土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环保局、卫计局等行政部门
时限要求:7月底前完成
10.实行员额检察官退出、增补,逐步实现员额进出常态化、制度化
牵头部门:检察院
主要参与单位:组织部、财政局等
时限要求:12月底前完成
11.健全员额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机制。
牵头部门:检察院
时限要求:11月底前完成
12.推进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转换改革。
牵头部门:检察院
主要参与单位:组织部、财政局等
时限要求:12月底前完成
13.深化社区矫正改革,建立专职社工聘用管理机制。
牵头部门:司法局
主要参与单位:公安局、法院、有关镇(街道)等
时限要求:10月底前完成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2018年任务分工方案
按照《中共富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精神,县委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制定了本组改革任务分工方案,具体如下:
1.推进“互联网+党建”云平台建设,提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
牵头单位:组织部
参与单位:各镇(街道)、各部门
完成时限:10月30日
2.开展“争百强、创示范、村村达标”活动,促进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组织部
参与单位:各镇(街道)、各部门、县委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10月30日
3.制定《关于加强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激发“四支队伍”活力。
牵头单位:组织部
参与单位:各镇(街道)、各部门、县委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10月30日
4.深入落实“三项机制”,树立良好选人用人导向。
牵头单位:组织部
参与单位:县纪委、考核办、人社局
完成时限:10月30日
5.多种形式锻炼后备干部,提高综合业务能力。
牵头单位:组织部
参与单位:编办、人社局
完成时限:10月30日
6.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牵头单位:组织部
参与单位:县纪委、人社局
完成时限:10月30日
7.制定《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的若干措施》,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资源,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牵头单位:组织部
参与单位: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县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10月30日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组
2018年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要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组共承担7项重点改革任务,现提出以下分工方案。
1.建立《深化“三重一大”事项痕迹管理办法》,坚持签字背书和领导干部写实制度,巩固和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痕迹管理工作法。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参与单位:各镇(街道)、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制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明确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实施主体、适用情形和程序等,进一步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参与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制定《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贯彻意见》,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四风”等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参与单位:各级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4.加强和规范县直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并探索派驻部门和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参与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5.探索建立巡视巡察联动机制,加强和改进巡视巡察工作,积极探索巡视巡察联动工作机制、联动方式和力量使用、成果运用,推动巡视巡察工作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委巡察办
参与单位: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编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6.制定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办法,有效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及时掌握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线索,强化统计工作的留痕管理,做到基础工作规范有序,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牵头单位:统计局
参与单位:有关镇(街道)、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7.制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保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审计局
参与单位:有关镇(街道)、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8.创新“富平廉洁勤政日课”微信公众平台,加强和规范党员干部廉洁勤政教育,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突出日常管理,加强考核评比,不断提升干部修养,真心关心爱护干部,切实筑牢思想防线。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参与单位:各镇(街道)、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
9.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对县纪委机关、镇(街道)、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文书档案、硬件设施等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进一步提升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参与单位:各镇(街道)、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