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富平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富平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
2017年3月15日
富平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我县“四城联创”工作,加快县城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生态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建设美好家园,构建生态人居环境,根据《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打造“大水大绿、生态宜居”新富平的总体部署,按照“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统一规划、严格标准、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的原则,在巩固省级园林县城的基础上,力争在2017年底达到省级生态园林县城标准,为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打下坚实基础。
二、创建目标
我县在2012年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园林县城”,经过五年多的努力,各项指标已基本接近《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要求,为加大县城生态建设、绿化建设,完善县城基础设施,使我县城区绿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功能明显增强、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实现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创建目标。具体目标如下:
(一)综合管理
1.设立职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依法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2.县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县城园林绿化维修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近三年县城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并逐年增加。
3.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县城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县城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划定绿线,并向社会公布。划定县城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养护管理等制度。建立县城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二)绿地建设
公众对园林绿化满意率≥85%。县城绿化覆盖率≥37%,县城绿地率≥32%,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70%。道路绿化普及率≥90%。道路绿地达标率≥75%,园林式居住区比率≥60%,园林式单位比率≥60%,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90%,林荫路推广率≥50%,防护绿地实施率≥75%。
(三)建设管控
1.遵循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理念,均匀布局各类绿地。林荫停车场推广率≥55%,河道绿化普及率≥80%,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70%,县城内边角、荒裸、废弃等空地基本绿化。
2.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7.00。公园绿化用地占总面积70%以上,绿地广场绿化用地占总面积的60%以上,环境优美、秩序优良、设施安全运行。按照见缝插绿、破硬还绿、拆违还绿、拆墙透绿的方法,在县城出入口建设绿化景观。
3.开展城镇全民义务植树,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80%。
4.古树名木保护率100%,有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登记。推广应用乡土植物,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园林绿化使用植物品种以乡土植物为主。复层绿化、立体绿化面积逐年增加且实施效果明显。
5.县城生态绿地、风景林地、绿化隔离带等“其它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与建成区绿地融为一体。
(四)生态环境
保护好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290天,N02、PM10年日均值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比率≥70%,区域环境噪音平均值≤58dB(A)。
(五)节能减排
完成年度供热计量改造任务,新建住宅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比例≥20%。非常规水利用率≥15%或年增长率≥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
(六)市政设施和县城管理
1.环境整洁有序,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居住小区、街道和城中村环卫保洁制度落实,无乱丢弃、乱张贴、乱排放等现象。
2.商业店铺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牌装潢、店面装饰等设置符合建设管理要求,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等现象。
3.建成区交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管理规范。
4.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有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5.县城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6辆,按规划和规范建设停车设施。
6.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90%,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100%。
7.县城排水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建设,老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并实施。
8.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处理机制。县城垃圾箱等收集、转运设施完善,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机械化清扫率≥35%。公厕设置达到《国家城镇公共厕所设置标准》。主、次干道及广场亮灯率≥98%。
(七)住房保障
保障性住房入住率≥95%,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
三、任务分解(见附表)
四、实施步骤
我县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月—2017年2月)
各有关镇(办)和部门要成立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机构。根据下达的任务,对照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开展现状普查,组织专题调研,掌握存在的差距,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分阶段任务等。细化创建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到人。加强舆论宣传,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引导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参与创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2月—2017年5月)
各有关镇(办)和部门根据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创建任务,并结合各自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切实抓好春季的绿化工作,做到阶段工作与整体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单位之间既分工又合作,增强创建实效;创园组要按照《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的要求,做好相关技术报告起草、档案收集和统计数据的修订工作,有关镇(办)和部门于4月5日前将《富平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标准及指标任务分解表》中规定的内容及本地资料,支撑数据和相关红头文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创建办创园组(住建局)。创建办要对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工作加强督查,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任务全面完成,确保春季绿化工作结束后,城市绿化三项指标达到省级生态园林县城标准,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8.5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37%、绿地率达32%。
(三)自查提高阶段(2017年6月--2017年8月)
组织各相关镇(办)和部门对照《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
开展自查活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整改到位。县创建办牵头,创园组负责联系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我县进行技术调研,视察指导,同时针对专家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提高,并进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验收申报。
(四)迎接验收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0月)
完成富平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有关材料整编、汇报等工作,完善相关资料文档收集等。组织有关部门、街道办对照创建标准做好各自材料收集建档工作,县政府向省上递交验收申请,对我县创园工作考核验收,确保2017年底实现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目标。
五、几点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搞好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创建工作,由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对创园工作总体负责,创建办负责做好创园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下达、督促检查验收、申报迎验工作。由创建办牵头,创园组具体负责创园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档案管理;负责对城区绿化现状进行摸底排查,对照创建标准查找差距,反馈信息;与规划局联系衔接制定城区绿化专业规划;负责城区绿化详细规划;各类绿化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对各部门单位制定的园林绿化计划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城区公共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做好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对创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验收;负责城区公共绿化的管护;负责城区绿化工程养护阶段的监督。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镇(办)和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按照创园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到三到位、三落实(即机构到位、规划到位、实施方案到位;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人),确保创园任务如期完成。
三是依法实施管理。依照《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严格执法,综合整治”原则,加大绿化执法监察、管理力度。规范绿化规划、设计、建设行为,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法律、法规,破坏绿化苗木及设施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实现绿化管理一票否决制度。认真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查工作,加大城市绿化补偿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审查、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城市绿化的全程跟踪监察,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
四是加资金投入。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绿化的投入,有计划地安排资金用于创园工作。按照重点工作重点抓的原则,县政府加大对绿化工程的建设投入,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款,确保绿化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通过认领、租地、义务植树等方式,引导鼓励全社会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利用国债和贷款,吸引资金,为创建生态园林县城提供资金保证。
五是加强宣传动员。创建生态园林县城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全民参与,全面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要加大宣传力度,开辟专题专栏,宣传城市园林绿化法规及创建生态园林县城的意义,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认识到创建生态园林县城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六是严格考评奖惩。县创建办将按照创建生态园林县城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对创建工作进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确保创建任务的圆满完成。并建立健全各项奖惩制度,严格奖惩制度,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创建工作中工作不力、工作滞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创建工作如期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附表:富平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标准及指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