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类考核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
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季度考核由县创建办组织考核,年终考核随同县上考核一并进行,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形式。
三、考核范围
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四、考核内容
创建指挥部及创建办下达的年度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分为共性目标任务和个性目标任务两部分。
五、计分办法
1. 根据承担创建任务的大小,将各成员单位分为四类(具体分类附后)。
一类单位个性任务和共性任务分值比例为8:2,二类单位个性任务和共性任务分值比例为7:3,三类单位个性任务和共性任务分值比例为6:4,四类单位只对共性任务考核。各单位共性和个性任务满分均先按百分计算,然后根据对应比例进行折算,形成单位总分。
设置工作难度系数,一、二、三、四类单位难度系数分别为1.5、1.2、1.0、0.8,单位总分乘以难度系数,形成单位的最终得分。
2.有下列情形的酌情加分:
(1)受通报表扬的单位;
(2)在其单位或包联街区召开现场会的单位;
(3)中、省、市检查中受到好评的单位;
(4)超额完成任务或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单位。
3.有下列情形的酌情扣分:
(1)受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单位;
(2)对未按时完成《整改通知》、收到《督办单》的单位;
(3)中、省、市检查中受批评的单位。
六、奖罚措施
1.对平时考核、评比中产生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创建办拿出意见进行表彰奖励,对产生的后进单位,由创建办拿出意见在相关大会上颁发黑牌。同时每年评选产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2.创建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1)对新闻媒体曝光或中、省、市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经查属实,经两次督办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单位;
(2)在中、省、市暗访、调研及验收中造成重大失误直接影响创建达标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