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富平县委、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平县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字〔2021〕 69号)和《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佐证资料和验收销号程序的通知》(富环督办发〔2021〕 25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渭南各县区普遍存在已完成“双替代”区域散煤复烧、散煤打击力度不够、煤质检测覆盖率低、清洁煤配送中心销售劣质煤、电力扩容不彻底、天然气气源难保障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完善机制,综合施策,落实“采暖季每月、非采暖季每季度”抽查全覆盖,严厉打击配送中心销售劣质煤的违法行为;完成电力扩容工作,争取气源指标,保障群众冬季取暖用电用气,确保“双替代”区域整治成效。
三、整改措施
(1)夯实清洁煤配送中心主体责任,严禁销售劣质煤;强化散煤管控,严厉打击已完成“双替代”区域散煤销售;加强煤质检验检测,实现抽检全覆盖。
(2)发改局汇总电力扩容情况,县供电分公司开展电力扩容及日常电力安全检查,保障群众冬季取暖用电,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煤改电”居民用电可靠供应。
(3)督促中民燃气公司和通源天然气公司统计采暖季用气缺口,积极与省市能源部门对接争取气源指标,保障群众冬季取暖用气。全面落实天然气线上交易,督促供需双方签订年度天然气供气合同;加强天然气监测运行分析,做好采暖季天然气日调度工作。积极推进城镇燃气企业5%储气调峰能力建设。
四、整改期限
2021年12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我县严禁销售劣质煤,由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县镇村三级网格员制度,强化散煤管控,严厉打击已完成“双替代”区域散煤销售;加强煤质检验检测,实现抽检全覆盖。深入村组向群众宣传“双替代”政策,营造治污降霾的氛围感、参与感,杜绝散煤复烧,巩固治理成效。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印发《关于扎实开展省环保督察反馈电力扩容不彻底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县供电公司已完成农村“双替代”改造电力扩容,能够积极做好日常电力安全检查,确保群众冬季取暖用电秩序稳定。
3.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积极协调省市能源部门及上游供气公司争取气源指标,印发了关于商请增加通源、中民两家燃气公司2021-2022年度采暖季用气指标的函。中民燃气公司和通源燃气公司已和上游公司签订天采暖季供气合同。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做好采暖季天然气日调度工作。中民公司已与第三方能源公司签订《调峰天然气购销合同》,租赁LNG气化设备一套;通源公司利用现有的CNG及LNG车辆外采气源进行保供,设有输气能力为3000m³/h、1500m³/h CNG减压撬各一台,气化能力为3000m³/h LNG气化撬一台;两家燃气公司达到5%储气能力。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5日-29日,共5天。
受理单位: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监督电话:0913-8212604
联系地址:富平县莲湖大街80号富平县人民政府4楼发展和改革局环资股
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