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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清洁取暖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1-11-25 09:41 点击量:30132 字体:
索引号 001-2/2021-00009486
主题分类 综合类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1-11-25
信息标题 关于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清洁取暖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富平县委、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平县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字〔2021〕69号)和《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佐证资料和验收销号程序的通知》(富环督办发〔2021〕25号)要求,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清洁取暖工作推进不力,生态环境部2019、2020年连续两年致函渭南市,2020年函告指出渭南仍有105个村庄未全面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二、整改目标

巩固清洁取暖“双替代”工作成效,开展了2019-2020年度“双替代”改造户入户排查整改工作,深入村组向群众宣传“双替代”政策,营造治污降霾的氛围感、参与感,杜绝散煤复烧,巩固治理成效,保障群众冬季取暖用气。

三、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2019-2020年“双替代”“回头看”工作,重点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取暖设施使用、散煤复烧管控、补助资金落实、电力保障、天然气供应等问题深入全开着排查整改。

(2)严格落实《渭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巩固我市散煤治理成果的函》(渭发改函〔2021〕157号)下达的查漏补缺改造任务,制定我县巩固散煤治理成果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3)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支持,2019、2020年补贴资金全额全部发放,且不低于2020年补贴标准。

(4)加强清洁取暖“双替代”工作政策宣传力度,重点从补贴政策、用电安全上做好宣传,加大向群众宣传“双替代”重要意义,从而进一步提升生活品质,杜绝散煤复烧问题的发生。

四、整改期限

2021年10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2019至2020年度“双替代”改造户入户排查工作,积极对接电力局做好已改造地区电力扩容工作,对接省市能源主管部门争取天然气气源指标,保障群众冬季取暖。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富平县本年度无“双替代”改造任务,继续做好已改造群众冬季取暖电力及燃气保障工作,巩固清洁取暖改造成效。

3.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19年“双替代”改造40856户,其中“煤改电”40828户,“煤改气”28户;初装费共计补贴5244.7万元,运行费达到补贴标准19417户,共计补贴465.777516万元。2020年“双替代”改造59081户,其中“煤改电”57095户,“煤改气”1986户;初装费共计补贴8581.2万元,运行费达到补贴标准41285户,共计补贴984.486737万元。

4.关于第4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深入村组向群众宣传“双替代”政策,营造治污降霾的氛围感、参与感,杜绝散煤复烧,巩固治理成效,保障群众冬季取暖用气。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5日-29日,共5天。

受理单位: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监督电话:0913-8212604

联系地址:富平县莲湖大街80号富平县人民政府4楼发展和改革局环资股

 

 

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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