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41294122K
详细地址:富平县梅家坪镇北杨村
法人代表:姚继峰
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6日,接群众举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张建军(执法证号:614297)、刘建华 (执法证号:614300)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因甲醇锅炉故障导致95万吨焦炉煤气放散,放散过程中未按要求控制进行点火放散。
以上违法行为有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现场勘验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2份、执法照片等为凭。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之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张建军 电 话:0913-8261822
地 址:富平县金龙大道35号 邮政编码:711700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