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41294122K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梅家坪镇北杨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姚继峰
2020年12月20日,在富平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启动期间,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张建军(执法证号:614297)、刘建华(执法证号:614300)现场对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95万吨焦炉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公司95万吨焦炉出焦时,地面收尘站不能完全发挥作用,大量烟尘无法收集,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于大气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建军 电 话:0913-8261825
地 址:富平县金龙大道35号 邮政编码:711700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