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工作机关,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条(双)管单位:
为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努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氛围,团结动员全县广大职工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奋力谱写富平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按照富平县劳模评选制度,经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五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面向基层、面向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真正把辛勤工作、默默奉献的普通劳动者作为评选主体,把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的模范人物评选出来,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构成
评选范围:2017年以来,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名额分配:本次拟推荐富平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共20名。根据全县职工总数和农村劳动力人数变化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充分考虑重点支柱产业,同时兼顾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等工作,将推荐评选名额全部分配给各基层单位。“富平县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富平县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名额构成:农民劳模8名, 占总数的40%;职工劳模和先进工作者12名,占总数的 60%。职工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中,一线职工5人,占41%;专业技术人员3人,占25%;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含民营企业家)2人,占16%;党政群机关人员2人。农民工、妇女、少数民族人选要保证合理比例。
三、推荐评选条件
富平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勇于奉献,模范履行社会责任,在推进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具体推荐条件如下:
(一)农民劳模
在全县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农村党员干部;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美丽乡村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并在全县同行业中排名前列的群众;在种植、养殖产业发展和农特产品加工销售业绩中表现突出的农村致富带头人。
(二)职工劳模和先进工作者
1.一线职工(包括一线生产工人、车间主任)劳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上级主管部门或县政府授予的先进个人或先进生产者,保持荣誉并作出新的突出贡献者;
(2)在同行业技能比赛中排名前列者;
(3)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建言献策,并应用于实际生产;
(4)在生产(工作)实践中自主创新的先进操作法、先进工艺技术得到推广运用者;
(5)在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者。
2.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70%以上工作时间从事技术工作并担任项目主持人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获县级以上奖励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专业论文有重大理论突破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在同学科引起良好反响者;
(2)在技术研发、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所取得的技术或开发的产品填补省内或市内空白者;技术或产品年创产值100万元以上者;
(3)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者;
(4)在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者。
3.企业负责人(含民营企业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在全县同行业名列前茅;
(2)企业年上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
(3)企业决策民主、关爱职工、上下和谐,企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无欠税、欠发职工工资和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现象;
(4)企业诚信经营,无经营或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5)企业负责人(含民营企业家)所在企业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无环保污染事故等;
(6)模范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公益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7)企业依法、依纪、诚信,无违反工会、综合治理法规事例。
(三)党政群机关先进工作者
党政群机关先进工作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并记三等功以上者;
2.单项工作被评为省、市级先进者;
3.在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其他方面作出重大成绩者。
党、政、群机关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参与推荐。
四、推荐办法
按照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组织把关、逐级推荐、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查、县委县政府批准的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公布评选范围、名额、条件、程序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在集中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所有被推荐人选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农民劳模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坚决反对个人圈定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被推荐个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审核。
(三)被推荐人选要有相关部门书面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党(工)委(党组)、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企业和企业管理人员征求审计、税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工商联意见。其中纪检、监察、人社、工会等部门持不同意见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被推荐人选经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后,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在所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实行舆论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主持公示的单位认真进行查实。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报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核。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全称)、职务、职称、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20日)。各单位、各系统要大力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县劳动竞赛委员会要通过电视台、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扩大推荐评选活动的知晓率。
(二)推荐阶段(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10日)。各单位将拟推荐人选事迹材料(600字)及《富平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上报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县总工会)。
(三)评审阶段(2021年1月11日-2021年2月10日)。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对上报的名单进行初审后,联合组织部门对初选人员逐一考察,确定第五届富平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名单。候选名单经县劳动竞赛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名单,按要求填写“富平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四)表彰阶段。2021年“五一”前夕进行表彰。
六、表彰奖励
1.对荣获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个人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2.本次入选者优先列入中、省、市“劳动模范”推荐对象。
七、工作要求
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一项政策性、程序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政工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县劳动竞赛委员会要结合评选推荐工作,认真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在全社会掀起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热潮,激励全县人民为奋力谱写富平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联系人:隽 佳 王超龙
电话:2267825
邮箱: fpxzghqyb@163.com
附件:富平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推荐表
中共富平县委办公室 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