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化出入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做好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和证明工作,国家出入境管理局推出三项优化新举措。
第一条 内地居民申请赴澳门就学,免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
根据现行规定,内地居民申请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考虑到《确认录取证明书》已对赴澳门就学人员身份信息、就读学校、学科信息、学习期限等情况进行了确认,受理部门无须再对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进行核验,因此申请人可免提交录取通知书。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确认录取证明书》受理赴澳门逗留签注申请,按规定予以审批。
第二条 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现行规定,内地居民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考虑到配偶和姻亲以外的亲属关系终身不变,对申请人首次申请时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的,再次申请时无须再次提交,取消“两年内”的时间限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核验首次申请时提交的证明材料对亲属关系予以确认。
第三条 为未持有效证件急需出境的港澳台居民提供加急办证服务。
根据现行规定,港澳台居民因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遗失、损毁、过期,需要返回港澳台地区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或一次出境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便利有紧急需求的港澳台居民办证,同等提供“绿色通道”加急服务,对于港澳台居民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入学报到时间临近、已定妥行程但临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急事急办原则,加急审批办理。